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售票人员纠集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俗话说:和气生财。广西贵港一名售票人员却因为一些他人闹事,不寻找合法途径给予解决,而是纠集五人采用暴力解决,结果全部被判刑。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团章、陈环璋、陈耀激、陈世庭、何祥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陈团章是一名售票工作人员,春运期间生意也很好,可是因为他人闹事,以怨报怨,非但生意做不成,还把自己送进大牢。2015年春运期间,苏某租用蒙某位于南宁市横县马山乡双桥村委双桥街的房屋作为客运售票点,被告人陈团璋在该售票点工作。同年31,被害人李某与他人去到苏某上述客运售票点阻止陈团章等人售票,陈团章拿出手机进行录像,李某发现后打陈团章一巴掌,并将陈团章手机内视频录像删除。同日,陈团章回到家后将此事告诉被告人陈耀激、陈世庭等同村村民,一些村民听后表示不满,并表示李某再到售票点闹事就殴打李某。次日上午,陈团章与陈耀激、陈世庭一起到上述售票点继续售票,李某又前来阻止。被告人陈环璋、何祥龙等人得知该情况后,携带砍刀、铁水管等工具来到售票点附近等候。中午12时许,李某再次到售票点阻止陈团章等售票,陈团章、陈耀激、陈环璋、何祥龙、陈世庭等人便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匕首等工具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某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检验鉴定:李某全身多处损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二级。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团章、陈环璋、陈耀激、陈世庭、何祥龙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