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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案裁决,剑指何方?

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案裁决,剑指何方?

林勇新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副所长,博士

5月6日,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欧阳玉靖就南海问题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无论南海仲裁案最终结果如何,中方都不会接受和承认裁决。”

在南海仲裁案即将(预计6月前后)做出最终裁决之际,中国政府做出“不会接受和承认裁决”的表态是应时之需、战略之举。

首先,“不接受和承认裁决”是中国对南海仲裁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政策的有机延续。根据《中国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立场文件》的报告,中国对南海仲裁案的政策立场具备充分的法理、历史依据的支撑。中菲争议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国际海洋法法庭对领土主权争端不具有管辖权。菲律宾通过采取避开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等文字表述的手段,企图绕开中方保留事项,将南海相关问题包装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将中国拖入《公约》附件7下的强制仲裁程序。

然而事实上,早在2006年8月25日,中国政府就依据《公约》第298条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对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和军事活动等争端,不接受《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因此,从南海仲裁案之始,中国就有权选择不接受、不参与该案。

况且,中菲早已就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而中国的立场恰是对双方此前共识的尊重与坚持;显然,中国是据理而不接受和承认裁决。

其次,有力反击了七国集团(G7)外长会在东海南海问题上对中国的无端指责。今年4月,七国集团(G7)外长就国际仲裁提及联合国海洋条约所做出的“追求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纷争,要求完全履行有约束力的相关仲裁下达的决定”发出不负责任的声明。七国集团不管以何种理由,提出所谓的对南海问题“和平解决纷争”和“海洋安全”的关切,都难以否定的事实是:长期以来,特别是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和平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是“通过双边谈判”而非诉诸仲裁等第三方机制。如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就通过谈判协商已经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解决了边界问题,划定的边界线达到了20000公里,占中国陆地边界的90%。

在“海洋安全”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已依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指针开展了涉及海洋环保、打击跨国犯罪等诸多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为南海的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也正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并已形成了两份共识文件、“重要和复杂问题清单”和“‘准则’框架要素清单”两份开放性的文件,同时通过探讨制订“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等加强南海信任措施的建立,以有效预防和管控地区争议。

但是,七国集团无视上述客观事实,无视中国在南海地区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无端指责中国,其难道不是为获取南海航道管控、地缘战略优势等利益而采取的舆论造势施压的“损人肥己”之策吗?

最后,提前打消了美国、菲律宾等国企图利用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压缩中国在南海主动作为空间的图谋。菲律宾在仲裁案的关键诉求之一是明确要求法庭仲裁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主张是否有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欲通过仲裁案否定中国“南海断续线”,即否定中国南海主权主张的历史法理根基的意图“昭然若揭”。因为倘若南海“断续线”被判违反《公约》,中国在南海主张的海域将面临被“碎片化”,导致战略作为空间被压缩的严重挑战。

因此,中国“不接受和承认裁决”是用坚定的方式向美国、菲律宾等国阐明“仲裁裁决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现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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