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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虚假诉讼的画皮 阳泉市检察机关让虚假诉讼无形可遁

2014年6月,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该县法院法官王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王某利欲熏心,其审理的案件多起涉嫌虚假诉讼,于是将线索移送该院民行科。民行科干警经全面审查,认定平定县人民法院(2011)平民初字第55、65、66、67号民事调解书均系王某伙同河北省赞皇县法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某辰办理的虚假诉讼,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广东省深圳市的房产限购政策,帮助当事人实现涉案房产在深圳市的顺利过户,该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并造成大量税款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遂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提出抗诉。2015年,该八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均已由平定县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撤销原平定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为国家挽回近20万元的税款。这是阳泉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办理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阳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监督和打击惩治力度,重点监督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以及法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公众对虚假诉讼的认识普遍不够的现状,全市检察机关采取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和通过案例及知识问答的方式向群众开展抑制虚假诉讼的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虚假诉讼的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有效识别虚假诉讼和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为收集线索和扩大案源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盂县南娄镇拦掌村村民不服盂县人民法院(2004)盂民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监督一案,就是在对虚假诉讼宣传普及形成的一个有积极意义的案件。该案是盂县纪检委对盂县南娄镇拦掌村账务检查时查实的问题,于2012年3月2日对当时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武某、赵某分别作出纪律处分,但对武某通过虚假诉讼占有的村集体12万元资金未作出处理。该村村民在检察机关开展对虚假诉讼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了解了救济渠道,联名向盂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对该案进行审查,启动再审以维护村集体的利益。该案经盂县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决后,为村民挽回了12万元的损失。

基于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的特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与内设机构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机制,为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创造条件。对于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就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和查处情况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交流和通报,不断改进和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线索整合、案件突破、分工配合、打击处理等难点问题、关键问题,逐步构建起了预防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对移送监督的案件,督促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办结,确保监督效果。对抗诉后维持案件、法院不予采纳检察建议案件及时进行复查,对裁判、调解书错误明显法院不纠正的,依法跟进监督。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办理10件此类案件,经审查后提出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并已全部改判。

(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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