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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检察院:检察官伸出援手救助深陷困境少年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服务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因夫妻反目,发生家庭暴力类刑事案件,导致疑似孤儿、无依无靠的少年的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因县级财政资金有限,经逐级通过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委政法委审批,由省财政下拨资金共16万元,目前,已分别对3名被救助对象进行了救助。

被告人刘某某因怀疑其妻有外遇,心生不满,产生无法生活下去的绝望情绪。2014年12月31日凌晨4时许,刘用一把木柄斧头击打妻子赵某某头部数下,致赵当场死亡。后又用斧头击打正在熟睡中的儿子刘某某(9岁)头部,其子被打醒后哭喊呼叫,并与其父抢斧头。走至院内,因共同居住的其岳母赵某某听到孙儿呼救,赶出来阻止女婿,孙儿得以跑到外面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刘某某经送医院医治,虽得以保住性命,但因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母亲受害身亡,父亲投入监狱承担刑事责任,处于无依无靠的困难境地,只能投靠近亲属生活,并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2015年3月10日,受害人刘某某向该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按规定逐级报上级检察院并报云南省委政法委批准,省财政下拨专项国家司法救助7万元,该院将该救助金交由受害人刘某某的监护人赵某某保管。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死者)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个女孩,妻子李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感情不合。2015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听到妻子与别人打电话,认为其妻想与自己离婚,便从自家厨房内拿起一把尖刀,踢开妻子李某某的卧室,进行质问,断而发生争吵。争执中,张用尖刀刺中李某某左胸部,导致李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期徒刑十三年,投入监狱改造。案发时其大女儿李某某正在读中专,小女儿张某(15岁)正读初中。两个花季少年因这起家庭暴力事件,遭受到极大打击,母亲死亡,父亲服刑,姐妹俩成了不是孤儿的孤儿,处于无依无靠的境地,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2015年7月24日,张某向该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按规定逐级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并报云南省委政法委批准,省财政下拨专项国家司法救助6万元,该院将该救助金交由张某的姑妈李某某保管。

该案发生后,由于当事人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身亡、加害方去承担刑事责任,使无辜的儿女遭受沉重的打击,家不再像家,生活因此而陷入困境,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困境少年儿童又不能找到适格对象通过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也不符合孤儿救助条件,但生活确实有困难。大姚县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从办案中了解到此类情况后,主要深入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了解,掌握了困境少年的家庭情况和没有受到资助的相关情况,主动帮助他们申请司法救助,收集申请材料后,经研究讨论,认为小张、小刘的情况均符合云南省司法救助办法相关规定,向上级报批后,他们分别获得6万元、7万元的救助金。此项工作的开展,体现了人民检察院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的民生情怀。通过检察官们一点一滴的努力,以解除困境少年儿童的燃眉之急,让他们不再孤立无助,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之情。赢得了民心,老百姓由衷地称赞: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国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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