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新田:4月份近10%车辆被加收滞纳金 购置税缴纳勿拖延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明军)5月11日,湖南新田县国税局透露,4月份该局共征收363台车辆的购置税,入库173.85万元。其中有31台车辆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共计15520元,平均每台500元。

近1成车辆被加收滞纳金,究其原因,麻痹疏忽、不知“罚”则是其根本。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否则,每逾期1日,依法按应缴税款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据新田国税干部反映,许多纳税人就是小瞧了这万分之五,认为不痛不痒、微不足道,以致把纳税日期拖了一天又一天才导致加收滞纳金的。殊不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且车辆购置税应缴税款一般都较大,时间久了产生的滞纳金就很可观。更要紧的是,依法加收车购税滞纳金无上限、没商量,所以劝君车购税缴纳莫迟疑、勿拖延。

永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永州新闻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永州新闻网所有,其它稿件必须注明本网"来源";

3、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永州新闻网联系;

4、本网转载新闻获取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认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5、欢迎网友举报虚假新闻:0746-8358676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