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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10000元钱已经打到了我银行卡里,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近日,郭某某姐弟俩、戈某夫妻俩分别给大武口区检察院打来电话致谢。郭某某姐弟俩、戈某夫妻俩系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

2015年8月27日,孙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301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沿环湖路由南向北驶上301线的王某某驾驶的大众轿车相撞,致使两人当场死亡,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伤。在这场事故中,郭某某(弟弟)失去了母亲、妻子和年仅一岁的儿子,郭某某(姐姐)失去了母

亲、小儿子郭某,大儿子冯某某轻伤二级;戈某夫妻俩失去了女儿、外孙,也失去了重要的经济、生活支柱。经鉴定,死亡四人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该院控申干警在得知这一案情后,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询问其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从司法人文关怀的角度并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启动司法救助途径。最终为刑事被害人家属申请了30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这不幸三家人的燃眉之急。

2014年至今,大武口区检察院先后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1人,共发放救助金9万元,为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在基本医疗费用、基本生活费用等方面提供救助,切实解决了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困难,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司法关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讯员: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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