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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三十年 给检察官爸爸立规矩 ——机制篇

“养不教,父之过”。心理学观点认为,父亲对孩子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的“立规矩”上,而父亲的“规矩”又从何而来呢?昨天我们给大家展示了武侯检察官爸爸的“颜值”,今天我们带大家看看,武侯检察官爸爸的九大“规矩”。

1、孩子不是“小大人”之——分案处理

2008年,武侯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签署了《武侯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处理上升到制度层面。至今,已有1143件1530人的未成年人案件实现了分案办理,占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85%。

未检三十年  给检察官爸爸立规矩 ——机制篇

2、异地的孩子同样的保护之——协查机制

2009年,武侯区检察院与凉山州的三家基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流动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协查及预防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前科、家庭情况等信息协查机制,确保孩子不因地域不同受到不同的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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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宽松平和的挽救孩子之——圆桌审判

2012年,武侯区检察院以圆桌公诉模式为载体,与区法院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办法》,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机制,加强庭审过程中的教育感化,让未成年人在宽松平和的法庭氛围中认识错误。至今已适用圆桌公诉案件134件176人,有效的实现了法庭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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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妈”的孩子也是宝之——合适成年人

2012年,武侯区检察院与共青团武侯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同会签了《合适成年人工作办法》并从区人大、政协、学校、团委及各街道选任了40余名合适成年人。至今,已实现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163件234人次,有效的保障了父母不能到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不触碰孩子的“旧伤”之——犯罪记录封存

2013年,武侯区检察院制定了《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为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去除犯罪标签、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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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之——心理矫正

2014年,武侯区检察院与共青团武侯区委、成都瑞莱克思心理学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矫正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取得了未检工作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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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孩子是“孩子”之——年龄证据审查

2014年,武侯区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表》,明确将未成年人年龄证据的调查与核实作为案件审查的首要任务。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身份情况证据标准的规定(试行)》,引入法定代理人作证机制;建立生日历法查明机制;确立矛盾证据采信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冒充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

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及听证制度。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评估表》,已对37人通过量化评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人通过不公开听证程序变更强制措施,并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了《武侯区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试行)》,将该项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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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工妈妈温柔抚慰之——社会化帮教

2016年,武侯区检察院与成都市社工协会、共青团武侯区委等多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及相关合作协议。以“4S”(专业化Specialization、规范化Standardization、社会化Socialization、连续化Serialization)为标准,以“全程关护”为理念,将司法社工引入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犯罪未羁押及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出席庭审及听证会等工作。至今,已引入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40余次;对1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对犯罪后未羁押期的7人,附条件不起诉的13人,开展帮教活动7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检三十年  给检察官爸爸立规矩 ——机制篇

未检三十年  给检察官爸爸立规矩 ——机制篇

未检三十年  给检察官爸爸立规矩 ——机制篇

检察官爸爸们不仅在守“规矩”的基础上认真办案,守望案中未成年人,而且通过丰富活动载体,走向案外预防。检察官爸爸是怎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呢?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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