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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人注意了!别以为是小事,已有人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信?还真有造谣被判刑的,不信您请看!

案例警示:惠东一公众号造谣,员工被判刑2年

2015年10月份,一段“阜南拆房致7人死亡”的视频在微信圈流传开来。经过阜南警方查实该视频为河南一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并查明该视频为广东一家传播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并将信息发布者曾某抓获。近日,记者从阜南县检察院获悉,曾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事件回放:

一、发谣言“拆房致7人死亡”

2015年10月,一则“有图有真相”的网络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被传播并蔓延开来。这条网络消息称“安徽阜南县苗集镇发生一起因拆房引起的纠纷,一家人被另一家人找来县城小混混打死了全家7口,阜南县政府已封锁消息。” 截至2015年10月25日,该视频的点击量已突破10万。阜南县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视频与阜南县无关,而是河南村民烧香时,遭车祸7死3伤的交通事故现场视频,随后在官方微博上进行辟谣。 阜南警方随后找到了这条谣言的源头,这段视频和文字由“惠东直达号”微信公众号发出,而该微信公众号为广东省惠东县惠东直达号传播有限公司所有,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消息发布者为广东省惠东县惠东直达号传播有限公司员工曾某。去年11月2日,曾某被押解到阜阳,并以涉嫌散布谣言、寻衅滋事为由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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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频点击量突破10万

据交代,曾某负责公司微信公众号的运作,她回忆称,2015年10月24日13时,在公司内部群中,负责人徐某某从他人处接到一段视频并转发,附文字内容描述称,视频系安徽省阜南县苗集镇因拆房纠纷引发命案,造成七人死亡的惨剧。由于怀疑该视频的真实性,曾某在网上进行了搜索,得知该视频实为河南村民烧香时,遭车祸7死3伤的交通事故现场。但为了提高公众号的阅读量,她还是将该视频截图并编辑文字,上传至公众号。该视频的点击量很快突破10万,曾某也被领导通过微信发送50元红包予以奖励。

南通人注意了!别以为是小事,已有人被判刑! 但是不久她就接到了阜南公安机关的警告电话,曾某才删除了该条虚假信息,并通过公众号发布辟谣文章。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手段现代化了,一些人的法治思维还停留在丛林法则时代,他们觉得法律针对的是别人而不是自己,或者法律只是针对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忽略信息传播也有禁区。不懂得这点,就是“局部的法盲”。局部的法盲,也可能会让你以身试法。那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又都有哪些案例呢?

1、微信造谣南通开发区发生砍人事件致3人死亡,2人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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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海安公号负责人、编辑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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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散布南通8岁男童器官被盗,如东一男子被行政拘留七日

2015年6月21日下午,南通网警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破获一起利用微信散布南通市区8岁男童器官被偷走的谣言案件,违法嫌疑人宋某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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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警提醒:

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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