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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切莫去捡

近日,石屏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2015年9月8日,被告人毛某某到石屏县某工商银行ATM机上去取钱,他先用自己的卡去插,但卡老插不进去,毛某某一看,取款机里面已经有一张卡了,操作显示屏上显示余额有几万元,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吗?现成的钱等着拿吗?于是,毛某某便在取款机上先后分两次(每次5000元)共取出1万元人民币,取钱后便若无其事地准备离开,被害人罗某某在返回寻找卡的途中,碰到了刚准备离开的毛某某,并一直追问其有没有取着他的钱,毛某某一直进行否认,罗某某在经过核实卡里的钱被取走1万元后,便打电话报了警。

被告人毛某某后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了1万元赃款。

目前,我院已将该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处被告人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遇到他人忘记取卡时,一定要善意地提醒,不要以为是天上掉“馅饼”了,却不知是“陷阱”,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晚矣。(供稿人:莫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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