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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容留好友住所吸毒获刑

安福法院网讯 朋友间的共同爱好可以很多,聚会方式也有多种,然而欧某竞然邀请好友到其住所吸毒。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吸毒案件,判决被告人欧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5年11月初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欧某容留李某在其住所二楼吸食甲基苯丙胺;2015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欧某容留胡某在其住所二楼吸食甲基苯丙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两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欧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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