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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上峡乡柏树坪村3名村干部因犯贪污罪获刑

2016年6月15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对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曾某、李某某、陈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查,2006年至2008年,曾某在担任宣汉县上峡乡柏树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该村村主任李某某、文书陈某某在协助上峡乡政府上报该村国家实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过程中,采取虚增、虚报的手段加大债务金额20余万元。2009年,柏树坪“普九”化债资金下拨后,三被告人将虚报所得资金中的19.3万予以私分,被告人曾某分得6.4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分得6.4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分得6.45万元。

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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