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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与保单的爱恨纠葛: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也能承保?

《城市信报》本月初报导了这样一件事情:

郭女士的姑姑五年前在一家银行存款时投了份银保产品,被保险人郭女士知道姑姑要买保险时拒不提供身份证号,但保单最后还是生成了。五年后,保单到期,郭女士想要把钱取出来,但因保单上登记的身份证号与郭女士实际的身份证号不符,保险公司要求郭女士出具各项证明,这引来了郭女士的质疑。双方屡次沟通,终于在今年2月19日退保到账。

其间工作人员做出的回应也特别有意思,她表示保单上的身份证号由郭女士的姑姑提供,由于得知郭女士的姑姑没有自己的子女于是对保单条件中的投保人与被保人必须是直系亲属一项放宽了限制。而现在保单能提出来的钱并非全部都是郭女士的,因此要求郭女士进行证明是为了规避风险。

(编者注:该保单投保人为姑姑,被保人为郭女士,该产品为分红险,工作人员称该产品满期后有分红与满期金,按照规定,分红归投保人所有,满期金归被保人所有。)

身份证与保单的爱恨纠葛: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也能承保?

又是一个槽点满满的事件,又是前端销售不合规丢下的烂摊子给银保招黑。

保险君在以前的文章中跟大家讲过,银保投保是当即在银行网点的柜面录入系统后即可生成保单的(银行出单系统与保险公司系统对接),在银行录入的资料同时进入保险公司后台数据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需在出单成功后到银行网点将客户的投保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收回保险公司归档。

保险公司的归档分为电子归档与实物归档。收回的资料先由工作人员扫描入系统进行归档,再做实物归档。在工作人员需要核对保户长相、身份证信息、签名的时候,只要调取系统内的扫描件即可。

保险君给大家科普一下:

· 如果投被保人为同一人,则材料比较少;

· 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人为成年人时,投保时应提供被保人身份证(上交复印件),投保单上被保人签名处需被保人亲笔签名;

· 被保人为未成年人时,以前的做法是提供被保人出生日期,现在许多城市未成年人已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但未获得身份证,这种情况下需填写其身份证号码,不需身份证原件,且无须亲笔签名。

但对于银保而言,在投被保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即使被保人材料不齐或是不正确,比如说被保人身份证与实际不符,也是能够成功承保的,只要事后补齐资料就好,可是很多不负责任的保险销售为了省却再取资料的麻烦,直接无视了这项要求,保险公司自察、管理不力的话,那么这些事也就不了了之。尽管现在保监跟银监提高了监管要求,也难以一时对已发生的错误进行补救。

身份证与保单的爱恨纠葛: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也能承保?

文首的郭女士与其姑姑很显然陷入这样的情形中。但这其实不是最悲催的,最悲催的应该是郭女士的签名显然被代签了。比起审查资料真实度,保险公司对保单最严格的审查应该是投保单的填写完成度,当然这并不是说对资料真实度不重视,只是流程上是先检查完成度,再检查真实性。缺少被保人签名的投保单是无论如何不会过审的,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大多秉持无常索命绝不放弃的精神对补齐签名穷追不已。然而还是刚才的问题,为了省去麻烦,许多销售人员选择了代签名。

如果出险的话,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想要拿到理赔就不得不开启一条“论证我是我”的任务线了。

身份证与保单的爱恨纠葛: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也能承保?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亲自核对填写资料与拿到的保单上载信息是否正确,当下发现错误的话是可以当场修改的,如是保单生效后发现错误,前往保险公司柜台申请修改即可。保险销售人员在出单时应主动为客户检查资料是否正确,主动收齐资料,端正自身行为,出现问题及时与客户联系保证客户利益,这是应有的职业素养,也是保险人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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