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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一时气愤打舍友 触犯法律受追究

在与他人产生矛盾时,未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协调,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丧失理智,使用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最终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郑某与被害人陈某均为某石材公司工人,二人住在同一间宿舍内。2015年12月10日晚约22时许,郑某及另一舍友唐某已上床休息,而陈某仍在床上玩手机游戏,并不时发出声音。郑某与唐某都曾提出让陈某小声点,陈某即安静一会儿,又玩手机游戏不时发出声音。23时许,郑某见陈某仍在玩游戏打扰其休息,气愤之下,从宿舍门后拿了一根一米余长的钢筋棍,朝陈某身上抽打,致使陈某受轻伤一级损伤。

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因舍友妨碍其睡眠,而持械对舍友殴打,并造成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陈某在防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情况下,他人劝说仍不管不顾,应当认定被害人陈某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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