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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连续纵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近日,由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游某放火、抢夺一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间,被告人游某吸食毒品后为发泄情绪,先后四次在重庆市长寿区的居民楼或公共场所放火,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及他人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此外,被告人游某在2015年3月期间,还多次在长寿区实施抢夺行为,夺得他人财物共计2900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游某放火及抢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放火罪和抢夺罪。游某吸毒后连续多次以纵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情节及后果均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私财产不受非法侵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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