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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媳妇不生孩子,签订生育保证协议有效吗?

对于家庭而言,女性承担着生育后代的重任;但是迫于现代社会较沉重的生活压力,很多家庭希望把生孩子的任务缓一缓。

这样遇到了通情达理的婆婆还能理解,但仍存在一些婆婆害怕媳妇不生孩子,断了香火,就与媳妇达成了生子协议,要求媳妇必须生育孩子,否则就支付精神赔偿。那么,这样的生育协议有效吗?

怕媳妇不生孩子,签订生育保证协议有效吗?

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毛某(女)和代某(男)结婚前曾经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她和前夫也生育了一个儿子,不过离婚后前夫要走了孩子的抚养权,毛某只能每月见儿子一两面。

离婚后三年多,毛某认识了比自己的小几岁的代某,两人感情很好,但毛某曾经有过婚史让代某的母亲和不满意。为此,代某的母亲曾百般阻拦儿子迎娶毛某。

怕媳妇不生孩子,签订生育保证协议有效吗?

通过了解,毛某得知代某的母亲特别希望尽快抱孙子,于是她和代某一个哄一个劝,代妈妈才渐渐接受了毛某,不过提到结婚,代妈妈犹豫了,她想到毛某曾经有过孩子,会不会就不想生育了呢?

为此代妈妈找到毛某要求她签这份协议:毛某与代某结婚后会立即生育,否则赔偿婆婆精神损失费20万。毛某为了让婆婆放心,就签了这份协议。

怕媳妇不生孩子,签订生育保证协议有效吗?

然而结婚四年多了,毛某先后怀孕三次但没有保住孩子,因为年纪大,她便和代某商量决定不再生育,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毛某早就忘记了曾经签下的协议,得知他们不要孩子,婆婆急了:你倒是有个儿子,但我儿子没孩子能行吗?

要么继续怀孕,如果怀不上还是和我儿子离婚吧,还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万,这可是签过协议了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生育合同有效吗?

怕媳妇不生孩子,签订生育保证协议有效吗?

签订这样的生育保证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一项权利,是宪法赋予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是否生育应当由夫妻之间决定,其他人无权干涉。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理由。

总之,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条款是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因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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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处理。

怕媳妇不生孩子,签订生育保证协议有效吗?

如果因为不能生育,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法院会根据规定处理,抱孙心切的婆婆以离婚或赔偿逼迫儿媳怀孕明显侵犯了毛某的生育自由,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自然无效。

最后提醒一下,妇女享有决定是否生育的绝对权利,但是不能滥用,在社会竞争和职场压力日渐增大和价值观日渐多元的今天,夫妻双方更要互相理解和包容,在生育问题上多协商和沟通才能保证家庭生活和谐美满。

来源:本文转载自卓越说法(公众号ID:zhuoyueshuofa),口袋看法已获授权,转载或商业使用请联系原作者。法小宝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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