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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外带注射药打针被拒 省卫计委:鼓励上级医院出药物 下级医院施治疗

商报讯 不少患者在正规医院看病后,凭处方拿了注射剂,为方便想在居住附近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打针却屡次被拒于门外,迫使患者每天必须回到就诊的医院注射,至此增加了患者就医的费用及不便,尤其各市县来海口市就医的患者费用增加更多。省政协委员成晓东在《关于解决我省外带注射药物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出台《海南省外带注射药物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协委员 患者外带注射药物在医院受阻

成晓东认为,不管从医德上还是商业上考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应该尽量满足患者要求。卫生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准打外来的药,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来历不明及质量无保证的药物。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注射其实是众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成文”的规定,几乎成了“惯例”,主要是为了防止有损患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同时也是在保护医护人员自身安全。

对于其中的原因,成晓东表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认为:由于药品不同于别的商品,每家医院进货渠道不同,有时甚至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批号药品质量都有差别,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办法用肉眼看出药品的好坏,药品质量无法检验,不能排除有些患者到街头回收药的小贩或者不合格的药店买药的情况,无法判断患者自带药物的来源,一旦出现问题,一些医疗机构不具备抢救设施,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承担很大风险。

成晓东认为,自带药品打针问题目前在全省各地都普遍存在,不能因为出过医疗事故,就因噎废食不为老百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对此,成晓东建议尽快出台《海南省外带注射药物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省卫计委 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下级医院实施治疗

针对成晓东的建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回复中称,药品的质量和合理应用对于患者安全至关重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由于药物外带由个人保存,无法保证药品质量,一旦发生药品损害事件,医疗机构面临较大的医疗责任风险。同时,由于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能力尤其是救治能力不同,注射外带药物如引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基层医疗机构很难保证患者安全。

鉴于其他省份未出台过《外带注射药物管理办法》或类似地方性法规、规章,故省卫计委建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同时,大力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以医疗联合体串联城乡两个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医疗一体化服务。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解决老百姓“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椰网编辑:B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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