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点击“蓝字”关注张掖日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张掖市房产管理局管辖内的房屋登记、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管辖内的土地登记,由张掖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张掖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登记。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
三、按照“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从2016年7月11日起,市房产管理局不再受理房屋登记业务。截止日前依法颁发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在权利人办理相关登记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本着不增加企业、公民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收费仍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
五、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点:张掖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一楼(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0号),咨询电话:0936-8296076。
特此公告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张掖日报官方微信微博,精彩内容与您分享!
您还可以订阅《张掖日报手机报》纵览天下新闻,体会百味人生。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ZY到10658620
联通用户发送ZY到106559625
电信用户发送ZY到10621155
费用:3元/月
更多精彩新闻您还可以登陆甘肃张掖网(www.gs-zy.com)!
如果你想报料——
或者投稿至bzxwgj@126.com;
zyxwgj@126.com;
2493386965@qq.com.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