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德安女子看病被人抢走手机,诉医院赔偿:保安没出现过

【九江视听网讯】“我在医院打吊针,一名男子抢走了我的包和手机,但医院连一个保安人员都没出现,还是我老公追回了包,手机则被抢走了。”说起这件事,德安县的王女士还是感到郁闷,在她看来,在医院接受治疗,连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所以医院应承担责任。

王女士说,她因急性肠炎凌晨被送到德安县一家医院打针,当时医院的注射室没有其他病人,她的丈夫出去上厕所时,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走进了注射室,“我当时闭着眼睛,但并没有睡着,感觉到有人动了我东西就睁开眼,男子被发现后拿着东西就跑,刚好丈夫上厕所回来,于是就追了出去,最后追回了我的包,但手机还是被抢走了。”王女士说,在她被抢的过程中,医院连保安都没出现,最后还是她丈夫报的警。

对于王女士在注射室被抢的事情,医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医院已经将当晚的监控视频移交给了当地警方,看完监控视频后,警方将此事定为盗窃案,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对于盗窃这一块,我们只能提醒患者加强自身防范。”这位副院长表示,在王女士被盗的这件事情上,医院只能提供监控视频,配合警方破案,而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浔阳晚报记者咨询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据其介绍,王女士在医院治疗时,双方已经构建了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应该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却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说是医院本身的设施对患者造成损失,那肯定由医院赔偿,但偷盗是第三方伤害,与医院并无太大关系。”叶志辉说,虽然医院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有协助调查和提醒的义务,应该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语提醒患者。(浔阳晚报记者 梅俊)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