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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籍大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巴渝传媒网讯 (记者 徐华东)7月18日,记者从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22日起,涪陵区正式启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及共同贷款人可持相关资料到该中心办理。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0年

据涪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31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前往,并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学生入学后,学生及其家长无需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从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应在毕业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还款包括“提前还款”和“合同约定还款”2种类别,供学生选择。

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款12000元,基本满足大学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就读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申请条件申请人和共同贷款人须有涪陵户籍

这位人士说,申请人为国家批准的全日制高校已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申请人必须具有涪陵区户籍;生源地贷款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必须具有涪陵户籍;在涪陵就读高中的外区县户籍学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高中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带上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到资助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一年签约一次。学生入学后如需继续贷款,可于每年的7月22日到8月10日,由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签贷款合同。且春期离校前,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所在高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区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贷款的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送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提醒高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支付学费、住宿费后如有结余,结余金额将留在支付宝上供学生支取作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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