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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为确保2016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保障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进入高校学习,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和《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

2016年办理贷款业务起止时间为7月10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照常休息)。为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排队等候时间长,我县学生助学贷款实行分续贷首贷错峰办理的方式,逾期不予办理。

(一)续贷时间: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8月10日工作期间(在此期间不受理首贷学生)。

(二)首贷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9月30日工作期间(此时间段不受理续贷学生,如特殊情况可于每天下午17:00以后方可办理)。

关岭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岭自治县关索街道办事处滨河中路85号3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班学生一律不办理助学贷款。

四、首次贷款资格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资格条件。

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必须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于因特殊情况(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天灾人祸、重大疾病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读书费用等)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须经资格认定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提供支撑性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贷款。

(二)首次贷款所需材料及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准确填写、打印、本人签字。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家庭贫困贷款学生,由借款学生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签署审查意见(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审查可不盖章)。

2.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要求两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3.大学入学新生贷款需《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要求印章清晰);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要求含有像片、姓名、学号的页面和注册页的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提供,要求复印件名字、身份证号和印章清晰)。

5.诚信教育网络答题且成绩达80分以上成绩单2份。

贷款学生必须一次性带齐所需的全部材料,完善相应的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否则不予办理。

五、再次贷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准确填写、打印,本人签字。

(二)学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诚信教育网络答题且成绩达80分以上成绩单2份。

(四)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资助中心对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如果共同借款人更换,则借款人和更换的共同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到现场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六、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拟申请贷款学生进入网络答题系统进行诚信答题,网址(http://222.85.149.6:99/Login.aspx),并打印成绩单。要求成绩达80分以上,成绩不合格不受理贷款申请。

(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未注册的须先进行注册操作),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完善贷款申请各项内容(须认真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学信息、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家庭地址必须严格按标准地址详细填写到村、组、号),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

(三)备齐贷款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注意首次贷款必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亲自签字确认,任意一方未到不予办理;再次贷款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签字确认均可,但不能委托第三人办理。

(五)合同签订后,发放已盖章的受理证明。

(六)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七、注意事项

(一)首贷和续贷均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国家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

(二)贷款学生必须是当年未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否则高校不予录入回执,则本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成功。

(三)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若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注意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高校录入贷款系统收费数据为准,学生自己填写无效。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五)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须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无身份证,须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代替。

(六)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在高中阶段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回原高中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持《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到现场审核办理。

(七)回执录入截止日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办理电子回执的学生将不能获得贷款,贷款合同作废。

(八)贷款学生可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网查询本人贷款及还款情况,及时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学会使用支付宝,了解POS机还款功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免造成违约后产生不良诚信记录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

(九)咨询电话。

关岭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37227992;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呼叫中心:95593。

关岭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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