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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非法采矿案法庭宣判 判处12名被告非法采矿罪

琼中非法采矿案法庭宣判 判处12名被告非法采矿罪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2日消息(记者 刘麦)法庭当庭宣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确认和采信。黄某、廖某、袁某军、冯某干等人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处非法采矿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REO(碳酸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判处袁某军等12名被告非法采矿罪,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至6年不等。

琼中非法采矿案法庭宣判 判处12名被告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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