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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09 号)及所附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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