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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 青岛人别担心!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无效条款!

城事 | 青岛人别担心!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无效条款!

知道小编最喜欢哪天么?

不是生日,不是各种节假日

尤其不喜欢两个人过的节日

城事 | 青岛人别担心!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无效条款!

最喜欢的当然是发工资的日子啦!

发工资了就能买买买

买买买就会心情好

心情好才能好好工作

好好工作才能领工资

领工资了又能买买买!

只是这种狂嗨持续不过三天

因为一大波东西买回来

工资卡里基本就剩可怜的生活费撑这一个月了

要不怎么说不如意事常八九呢

城事 | 青岛人别担心!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无效条款!

在想买不能买的时候

如果看到“清仓甩卖”这样诱人的字眼

是不是都会倍感亲切

即使不买也莫名兴奋啊

就跟自己真的已经占了多大便宜似的

但很多特卖商品会被告知不退不换

你是不是觉得特价商品价格已经很低了

不退不换也还算合理

遇到有质量问题的就自认倒霉了?

错!错!错!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明确告诉你

这种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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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李沧区东部商圈一大型卖场搞清仓处理活动,市民于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原价328元,清仓价138元。于女士回家后再次试穿新买的运动鞋,才发现鞋帮和鞋底接缝的地方有一小块已经开胶,于是于女士于第二天再次来到商场,要求更换一双。但商场客服告知于女士,该款鞋是清仓处理品,按照规定不退不换,而且商场已经在活动现场显眼位置提示消费者 “清仓处理,不退不换”。

折扣再低也不能买一双有明显质量问题的鞋呀

于女士立即投诉到李沧浮山路市场监管所

经过监管所工作人员的调解

该商场为于女士换了一双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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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知道没脾气了吧

还按照规定呢

你家规定再拽还能跟国家规定对着干么?!

看看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是怎么说的:

特价品、打折品不同于处理品,处理品是指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的商品,而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必须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所存在的瑕疵,未告知的不能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而特价品、打折品不同于处理品,经营者以降价条件售出的商品,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

只要不是明确告诉你有质量或瑕疵的处理品

我们同样享受售后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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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还特意找了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让我们维权时有理有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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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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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什么东西都能随便退的

有些商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

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购买的时候要注意啦!

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购

那网购的商品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指出: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

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

除了《消法》规定的

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其他普通商品都应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预售商品也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除了特价商品不退换之外

其实购物中还有很多你不知道的坑

为了不让宝宝们掉坑里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总结一下

那些常见的购物套路

↓↓↓↓↓

购物返券,吸引消费者循环购物。如购物满100送100,在实际购买时,你可能看中的商品没有正好100元的,假如是150元,你只能在100元返券之上再加50元才能买下,这样,你其实是花了200元买下了300元的商品,这样商家的折扣率变为66%,如果你继续为返奖游戏所诱惑,周而复始的一轮一轮消费,商家的实际折扣率就越划算,这其实就是一个圈套着一个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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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打折,先抬价后降价。如一家商场销售的某商品被标价是原价400元,现价160元,但实际上,这件商品的原价就是160元。

假赠送、假抽奖。宣称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可参加抽奖或得到礼品赠送,可有的明为赠送实为搭售,有的制作奖券时,根本就没设什么大奖。

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商场宣布全场5折至7折,但有一半商品标签写着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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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打折的同时商品质量也在打折。有些有些商品8折出售,但其原材料价格比不打折的商品低50%以上。

设立“最终解释权”做挡箭牌。设立“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当商品出现问题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会理直气壮地以此为名逃避责任,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分返利。相当于会员制的积分返利,消费者为取得会员所享有的购物返还金,需累计花费一定的金额才能得到相应回报,但返还金额极低,比如你一年买了3000元商品,年底只返还代金券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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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法律法规给我们做后盾

是不是瞬间挺直腰杆了

宝宝们,再遇到此类问题时

千万不要忍气吞声

要当及时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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