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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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全力保障宜宾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宜宾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其具体标准和实施时间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0元/人·月统一上调至460元/人·月,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人·月(2640元/人·年)上调至270元/人·月(3240元/人·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不低于350元/人·月,上调至450元/人·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不低于350元/人·月,上调至不低于370元/人·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内容来源丨宜宾晚报
图文编辑丨牟曦(微信ID:lgrjdywm)
执行主编丨王晓翔(微信ID:ybfbw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