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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残案”各打五十板不能成例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9月11日人民网)

小欣怡因高空抛物致残是非常不幸的,十分令人同情。此类事件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严重者,甚至砸死了人,而判处这类案件往往由于缺乏证据,最终只得采取“倾斜”性的、各打五十板的判决,将大事化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规定是法院判决的一个基本原则。事实是法院判决的前提,事实不存在,判决就无从谈起。尽管在被告的128户业主中,89户“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但这只能是一个推测而已,如果肇事者就在这89户之中,那么剩下的88户就成了替罪羔羊。

这样的判决对于受害者而言,在医疗、营养以及日后的生活开销上当然能得到一些补偿。从另外一方面看,这起案件的肇事者到底是谁,仍然是一个谜。法院根据上诉人提出的通过科学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诉求,因现场没有亲历者目击事故经过,无法再现过程,加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DNA均未确定实际侵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客观事实。因此说,这种判处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是在真相揭开前一个最好的判处结果。

如果将这种判例当作成例,运用到一切类似的判决中,法院肯定是省心的,但对于肇事者的追查就没了下文,肇事者就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而无辜者白白受了一场冤枉。在司法实践中,当“高空抛物案”各打五十板的判例成为先例后,极易引发个别业主或者家中的熊孩子不顾后果地利用高空抛物玩恶作剧,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种后果。另外,各打五十板的判例,还会造成受害者家庭与支付补偿金的家庭之间产生矛盾。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的发生,除了提高业主的素质外,还要提高技防能力。运用DNA鉴定,可以作为一个辅助手段,因为一旦事故发生,并不能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期间,如果高空抛物是楼上业主前来作客的亲戚朋友所为,肇事者肇事后,很可能会迅速离开现场,案件就会成为断头案。要想准确确定高空抛物者是谁,是哪一家,不可能24小时派人仰着头看向楼顶。为了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在技术上的一个可行办法是在小区每幢楼的适当位置安装(红外)摄像头,做到有窗口的地方全覆盖,在摄像头的位置和角度上,可以前后左右楼幢互补。这样的代价比之89户房屋的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元所花费的代价要小得多,在事实确凿的前提下,对真正肇事者的惩罚也将更精准、更有力,可以有效杜绝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

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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