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 江夏消防依法行拘三人

9月12日,江夏消防大队依法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事敌责任人徐某、沈某、余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行政处罚。

9月11日15时许,江夏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纸坊街四贤路电力小区2号楼楼顶发生火灾。接警后,辖区中队迅速出动4辆消防车、2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近40分钟的紧张扑救,火势被成功扑灭。火灾扑灭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经过细致的火灾勘查和走访询问,根据火灾勘查结果、询问笔录、当事人供述、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该火灾系违法行为人徐某指示沈某、余某二人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 江夏消防依法行拘三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 江夏消防依法行拘三人

鉴于徐某、沈某、余某三人的过失行为,江夏大队报请江夏公安分局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沈某、余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对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火灾 江夏消防依法行拘三人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