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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性"微信解雇"员工 被法院判支付赔偿金

国际在线四川频道报道(杨建昆):“明天开始你不用来上班了,不好意思。”小李突然收到老板这样一条微信。合同期满还有1年多时间,老板就这样把自己“炒”了?不服气的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9月13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依法审理,该院日前判决四川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185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013年6月,小李在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合同约定小李工作岗位和基本工资。公司自2013年11月起至2015年11月期间也为小李购买社保,还按时足额给小李发放了工作期间的工资。2015年11月28日,公司用一条微信“明天开始你不用来上班了,不好意思。”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依法给予小李相应的经济补偿,从12月起,公司便未为小李购买社保及发放工资。

小李于当年12月3日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2014年12月1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出具了收件证明。

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李自2013年11月起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用一条微信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李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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