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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部纳入监管

(记者 杨艳)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渭南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渭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凡在渭南市主城区(临渭区、经开区)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含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全部纳入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格实施“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监督指导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即监管银行)账户管理,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渭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细则》还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渭南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督管理,委托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作为二手房交易资金保证机构负责渭南市主城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居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资金。各商业银行受房屋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协议配合做好资金收支等工作。在二手房交易资金划转期间,托管资金按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如果交易成功,连同房款一起支付给卖房人;如果交易没有达成,则连同房款一起退给买房人。

《细则》自本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市住建局提醒购房者,在购买9月15日后批准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时,不仅要看“五证”是否齐全,还要重点关注“五证”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监管银行账户和监管账号,确保购房款打入该监管账号后,再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也应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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