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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跨市倒卖高考答案,辽宁6人团伙获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当地一团伙共6人跨4市倒卖2014年高考试题答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该6人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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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14年6月初,瓦房店市无业人员陈某从他人手中购买高考答案,双方约定,该答案将于2014年6月7日、8日高考考试开始后传送给陈某。随后,陈某将考试答案出售给李某,李某又将答案转手卖给了苏某及康某,李某同时找到朋友沙某(另案处理)合作通过出售答案获利。而后,苏某在网上购买了高考作弊无线设备,并将设备卖给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的多位考生。与此同时,沙某雇佣梁某在盘锦市传送答案,李某雇佣贺某在辽阳市传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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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高考作弊无线设备

2014年6月7日高考当天,购买了答案的部分考生携带无线耳机等作弊设备,侥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被告人利用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作弊工具为部分考生传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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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擦”接收到的高考答案

2014年6月8日,瓦房店警方将康某、苏某及梁某抓获,6月9日将陈某、李某及贺某抓获,公安机关同时扣押了笔记本电脑、手机、接收器、接收天线、无线耳机和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苏某、康某、梁某、贺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此,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李某、苏某、康某各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梁某、贺某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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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1日,教育部公布了《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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