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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前女友钻戒 诈骗现女友钱财 南宁一男子借恋爱之名骗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偷走前女友钻戒 诈骗现女友钱财 南宁一男子借恋爱之名骗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小编说法

男子傅某假借恋爱之名,不仅偷走前女友的钻石戒指,还以虚假身份在某婚恋网注册,并与另一女子恋爱,随后在短短两个月内骗走该女子5.5万余元。9月18日,傅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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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29日,傅某与付某因恋爱关系,到付某租住的南宁市望仙坡小区同居。次日下午,趁付某到楼下买药之际,傅某盗走她放在床头柜上的钻石戒指后逃离。经鉴定,被盗钻戒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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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傅某编造假名陈景棠在某婚恋网注册,用“眼眸熏染了柔情”的昵称结识了女子梁某,后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其间傅某不断以外婆去世、买手机、读博士等各种谎言骗取梁某的钱财。从2015年7月至9月两个月间,傅某从梁某处骗取到人民币5.5万余元。2015年9月,傅某见梁某已无更多钱财可诈骗,便将梁某住处的一盒化妆品、一台苹果平板电脑盗走并断绝了与梁某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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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5万余元,数额巨大;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因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判决傅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同时,还责令傅某退赔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余元,退赔被害人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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