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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亦为鬼雄:婉约女词人的大丈夫气度

死亦为鬼雄:婉约女词人的大丈夫气度

李清照像(资料图)

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南宋朝廷初定,正是主战派与主和派在朝堂上相持不下之际,作为陪都的临安府(杭州)官衙却受理了一桩在当时颇有点惊世骇俗之色彩的离婚官司,原告乃是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称的李清照,被告则是其再婚不及半年的丈夫张汝舟。李清照的举动,在九百多年前的南宋人眼中,实在是有违“在家从父,出嫁从夫”之妇道,更何况,《宋刑统》明确规定,“妻告夫罪,虽得实,徒两年”。因此,虽世人皆知张汝舟品性不堪,但从当时的道德与婚姻观念出发,李清照告夫之行为,岂但其情不可原,且法亦不相容,故而她为此受尽时人之诟病。

不过,纵世俗难容,但作为一位能够写出慷慨激昂如“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之句的女子而言,李清照骨子里却有一股“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凛然不屈气势。李清照虽为婉约派代表,然其感时咏史之时,则又意气慨然,别有风骨。后人爱易安其人其词,却独独对其再嫁、离异多有隐讳,甚至明清学者多有辩诬之说,觉得易安改嫁一事,纯属子虚乌有之事。本来,再适非人,易安作为受害者,并无不可示人之处。但她不幸生活在一个“男尊女卑”的时代,即便以易安之才,足可俯视世间万千男子,也依然无法改变其从属的地位。故其时之人认为,纵使张汝舟不堪,也是因为易安不能“从一而终”之故。

是故,如此大不幸之遭遇,不仅令易安生前含辱,身后亦蒙诟近千年。易安自己,亦对再嫁一事,既悲且辱,认为自己“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她还在《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中说道:“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以此表达自己对再嫁之不甘与无奈,可惜此句却被许多人恶意嘲弄,宋人胡仔甚至有“传者无不笑之”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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