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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马坤)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除。《意见》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除因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免除外,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情形还包括: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违法犯罪;丧失行为能力;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此外,因工作变动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履职的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市司法局辞去担任的人民监督员。

据悉,人民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将对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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