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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双峰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现场查获的猫头鹰)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季凡)“平常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新闻特别关心,所以才能从中发现线索。”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李志芳对笔者如是说道。

双峰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中国新闻网发现了广西全州警方破获的“11.30”特大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其中的收购人涉及双峰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立刻与双峰公安部门联系,于2016年3月28日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建议对该案收购人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立案侦查。公安部门采纳了检察院意见,于4月7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立案侦查。

“我们从网上发现了这一线索后,及时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了解到了该手机号码的归属地是双峰,而且收货人地址也是双峰,在获取了详细的案件信息后,认为这位双峰的购买人张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该予以立案侦查,于是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双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龙丽琼向记者介绍说。

经查,2015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同学介绍,与一广西人韦某联系,以小猫头鹰65元每只,大猫头鹰100元每只的价格进行购买,并向其支付了5000元货款。韦某于11月30日将装有猫头鹰的三个白色泡沫箱送至广西南宁至湖南涟源的客车上,并由韦某支付了300元的托运费。当天晚上,接群众举报,桂林市全州县警方在收费站将此客车拦获,并在车上的三个白色泡沫箱内清点出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58只。经专家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雕鸮,属国家明文规定的濒危野生动物鸮形目,鸱鸮科。

在查此案时,发现司机席某对泡沫箱内装有何物却并不知情。“公司规定托运物品是要开箱验货的,但一般我们都是问一下里面是什么,然后凭肉眼分辨有无可疑或危险物品,我们只负责送货然后打收货方电话就完事了。”席某说。

通过收货方电话,警方在细致排查后于2016年4月9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但一直逃跑的张某直到7月9日才在娄底火车南站被抓获归案,“因为看到那个大学生掏鸟窝的案子被判了10年,我很害怕。”张某在解释为何潜逃时说道,同时他交代,“小猫头鹰转手出售可以卖到200元一只,稍大点的猫头鹰要卖到400元一只,老一点的鹰甚至能卖到上千元。”这也是他为何铤而走险的原因。

7月15日,娄底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7月22日,娄底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张某。9月20日,该案目前在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编辑/刘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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