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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摩托车撞电线杆身亡 家属状告12名共餐者

男子酒后骑摩托车撞电线杆身亡 家属状告12名共餐者

沈阳新民市一名外墙涂料工和12名工友共进午餐,席间,他喝了十二三瓶老雪花啤酒。就餐后,他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电线杆意外身亡。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如果没有这12名共餐者劝酒,骑摩托男子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家属将12名共餐者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73万余元。

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一名代工组织者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被判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其余11名被告不负赔偿责任。

去年8月一天上午,中年男子李驰(化名)在新民与12名工友刷外墙涂料。

由于当天下午有雨,无法正常工作,代工组织者赵亮(化名)便组织李驰和其他工友一起到附近一家小饭店吃饭。

在就餐过程中,李驰一共喝了十二三瓶老雪花啤酒。当天下午3时许,他骑摩托车回家,但在途中,他不幸撞到了一根电线杆,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经酒精定量检测,被害人李驰体内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

被害人李驰有一个6岁的女儿,家里痛失顶梁柱,陷入困境的一家人将与李驰共餐的12名工友一并诉至法院。

李驰妻子认为,“如无12名被告对我丈夫劝酒,我丈夫不能导致醉酒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这给我们身心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李驰家属向12名被告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庭审时,有2名被告未出庭答辩,其余10名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赔偿,他们吃的只是工作餐。

有的被告表示,曾劝李驰少喝点儿。还有被告称,自己根本没喝酒,只是跟李驰在一起干活,“我劝啥酒呀,我认识他才三两天。” 而代工组织者赵亮辩称,他是代工的,不是包工的,“我天天中午给钱吃工作餐,不是请客。”

法院认为,因李驰系成年人,对酒后驾驶危险性应该明知,所以其死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管理组织者的代工人员——被告赵亮对一同饮酒者应当负有特殊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其系提前结账离开,且席间有人劝阻李驰少喝酒,理应减轻赵亮的赔偿责任。但被告赵亮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应负相应的责任。

而其余被告与李驰一起饮酒,原告没有举证证明其余被告有过错,故其余被告不负赔偿责任。为此,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亮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3万元,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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