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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税率征收

深圳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税率征收

(原标题: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圳地税局昨日发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列明出租房屋个税两种征收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草拟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具体内容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首页左侧“通知公告”查询。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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