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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一级工伤每人月增21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对2016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今年7月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相关待遇均有提高。

伤残津贴部分,一到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10元、180元、155元、140元。调整后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将不低于2295元、2168元、2040元和1913元。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在原待遇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调整。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每月1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固定增加50元。符合条件人员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60-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0岁-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18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上女性以及60周岁以上男性享受定期待遇满10年的,增幅低于6.64%的按6.64%调整。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照2015年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5957元计算,生活护理费分别为每年32978.5元、26382.8元和197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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