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20时19分,孙学林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大姚县北街阳关鞋业店门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执勤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孙某林进行现场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8毫克,其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孙学林同时还存在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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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警方
供稿: 交警大队
编辑:黎艳平、李金旺
审核: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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