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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多形式开展 “禁燃烟花鞭炮 你我共同参与”宣传活动

碑林区多形式开展 “禁燃烟花鞭炮 你我共同参与”宣传活动

为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碑林区积极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努力创造“春节蓝”。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齐抓共管,以宣传、引导、倡议、劝阻、执法等形式,认真落实好禁售、禁放工作。公安碑林分局加大巡控排查力度、增加街面巡逻警力,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巡控,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强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办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有关户外广告资源,LED显示屏,围绕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将《倡议书》张贴到辖区所有社区、住宅小区及家属院,在每一个社区悬挂标语横幅,将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渗透到全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充分发挥好“网格化”管理手段,各级网格员要加强巡查、检查,劝导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区文明办、环保碑林分局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策划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相关宣传、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环保意识;区民政局结合和谐社区创建,加大对各社区的不燃放烟花的宣传引导;同时,要按照丧葬礼俗改革的有关规定,引导丧葬活动遵守新规定;区教育局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号召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和监督身边人群,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加强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区安监局、工商碑林分局、区城市管理局、质监碑林分局等部门,认真按照《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职严厉查处。

我区将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倡导辖区居民爱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建设美丽、和谐、安全碑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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