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3月15日立案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请注意:即便是履行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证件也无法直接恢复有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后果很严重,请被执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请参阅://shixin.ssfy.gov.cn。联系电话:0595-88617826。
序号 | 案号 | 当事人|事由 | 执行依据主文 | 执行费 |
1 | (2017)闽0581执1148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被执行人茅秋英、被执行人洪文艺借款合同纠纷 | 一、被告茅秋英、洪文艺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借款本金465075.30元,截止至2016年4月2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2356.15元,并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付该借款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有权以被告茅秋英、洪文艺提供作为抵押担保的址于福建省石狮市子芳路西侧金丘国贸大厦1号楼1-701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狮地湖国用(2012)第003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为狮建房权证湖滨字第01972号]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18186.67 |
2 | (2017)闽0581执1149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被执行人蔡秀气、被执行人黄泰山、被执行人吴维谋、被执行人洪秀研、被执行人杨红利、被执行人李阳花、被执行人石狮市泰丰俊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石狮市康泰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石狮市福霖兴业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一、被告吴维谋、被告洪秀研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借款本金1464763.75元及截止2015年9月21日的利息113903.5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复利。二、被告蔡秀气、被告黄泰山、被告杨红利、被告李阳花、被告石狮市泰丰俊达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石狮市康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石狮市福霖兴业纺织有限公司应对被告吴维谋、被告洪秀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863.50 |
3 | (2017)闽0581执1150号 | 申请执行人陈章勃、被执行人龚捷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26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元 | 215.00 |
4 | (2017)闽0581执1151号 | 申请执行人张丽娜、被执行人蔡瑜琍、被执行人许谋国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 | 2150.00 |
5 | (2017)闽0581执1152号 | 申请执行人陈章勃、被执行人蔡雪红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127900元及利息。律师费3000元 | 2165.00 |
6 | (2017)闽0581执1153号 | 申请执行人石狮市盟顺布行、被执行人王德超买卖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230000元及利息 | 2300.00 |
7 | (2017)闽0581执1154号 | 申请执行人曾美利、被执行人杨启敢、被执行人杨爱琴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21000元 | 335.00 |
8 | (2017)闽0581执1155号 | 申请执行人张丽娜、被执行人施养熙、被执行人林丽娜买卖合同纠纷 | 偿还布款426843元 | 3350.00 |
9 | (2017)闽0581执1156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被执行人刘文语、被执行人邱彩宏借款合同纠纷 |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确认截止至2017年3月9日,刘文语尚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借款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8870.25元,以上本息共计3528870.25元。刘文语应于2017年3月11日前一次性还清;二、邱彩宏对刘文语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如刘文语未履行上述债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刘文语名下的址于厦门市湖里区观日西一里11号901室(厦国土房证第01127079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37688.70 |
10 | (2017)闽0581执1157号 | 申请执行人刘云峰、被执行人石狮市盛大鞋服五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 偿还加工费50598元及利息 | 6302.64 |
11 | (2017)闽0581执1158号 | 申请执行人林恋棉、被执行人李上达、被执行人李敏娜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其中已支付利息2000元) | 650.00 |
12 | (2017)闽0581执1159号 | 申请执行人蔡华坤、被执行人李巧铃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15万元 | 658.97 |
13 | (2017)闽0581执1160号 | 申请执行人蔡华坤、被执行人何孟鸣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15万元,公告费1000元 | 7211.47 |
14 | (2017)闽0581执1161号 | 申请执行人李绍发、被执行人董良泽借款合同纠纷 | 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代偿款项12000元 | 80.00 |
15 | (2017)闽0581执恢56号 | 申请执行人石狮市万峰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石狮市昱仁布行、被执行人李荣丰承揽合同纠纷 | 支付加工款84835元及利息 | 1172.52 |
16 | (2017)闽0581执恢57号 | 申请执行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舒顺心借款合同纠纷 | 偿还借款59513.79元及利息 | 792.70 |
17 | (2017)闽0581执恢58号 |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富贵登喜路鞋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骆驼(泉州)鞋服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支付债权转让款40万元及利息 | 5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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