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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就追缴机动车路桥年票事宜答网民问

相关部门就追缴机动车路桥年票事宜答网民问
霞山区年票缴费点。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马志军 麦景通编辑/子 安 蔚 青)3月22日,《湛江6月底前集中追缴机动车辆路桥年票费》一文刊登后,陆续有网民跟贴询问一些具体规定。为此,“巡城马”又走访了市相关部门。

问:机动车过户了怎么缴交年票费?

答: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湛府通〔2016〕35号)精神,取消年票制后,相关部门正在依法追缴车主在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期间欠缴的年票费。而对于过户的湛江籍车辆,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若车辆是在未试行年票制之前过户的,请原车辆所有人携带车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相关证明,前往车籍地通行费征收所办理车辆变更有关手续。经查清确实已过户的,原车辆所有人则无需补缴年票费用。若车辆是在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过户、过户之前未缴交年票的,则需前往年票征收点补交,并提供车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相关证明。

问:机动车一直在外地是否要缴交?

答:我市于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年票制,试行期间,凡湛江籍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每年按车型类别一次性缴交全年通行费。

问:2016年12月20日入户的机动车缴补交吗?

答:根据《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新车入户、外地迁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行驶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到车籍地通行费征收所缴交自发证月份的次月起当年剩余月份的通行费年票,每月按该车应征的通行费年票标准的1/12计征。因此,2016年12月20日入户的机动车不需补交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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