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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区民政局长坐上“被告席” 行政首长应诉成常态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3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赵庆春 王硕)3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莫某某诉被告美兰区民政局的民政行政登记纠纷行政诉讼一案,美兰区民政局局长余昭奇出庭应诉。此案系2017年美兰区法院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有序地进行了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美兰区民政局局长余昭奇全程参与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现该案已审理终结。

此次民政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难题,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和群众权益的重视,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力,也有利于化解行政诉讼双方的矛盾和纷争,促进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结事了。

自《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美兰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法治建设中的助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采取多种举措,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加强沟通联系。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就法律适用、出庭应诉等事项进行沟通,建立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强应诉指导。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相应的法律指导,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坐堂不走过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以及行政应诉的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强化诉权保护。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依法规制滥诉行为,保障行政机关执法环境。五是落实督促作用。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经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如实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建议上级行政机关或检查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下一步,美兰法院将巩固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果,继续加大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力度,努力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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