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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毒驾违法行为

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毒驾违法行为

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30日讯为第一步贯彻落实县局打击盗抢骗“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缉毒专项雷霆行动。巩固前期酒驾、毒驾整治效果,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厅《2017年依法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严查酒毒驾。

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毒驾违法行为

3月22日,大队民警在东风路执勤时查获一辆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目光游离、神情恍惚,对民警询问表述不清,答非所问。发现异常后,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信息核实和尿液检测,经四川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显示(黄某某,男,身份证号码;51312719950817241X,家住;芦山县芦阳镇黎明村)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某某的尿液检测结果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系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黄某某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已将黄某某移交辖区派出所作下一步处理。(文/图由芦山县公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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