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东台将对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待遇进行认证 未认证者将予以停发!
关于开展2017年度退休、职
和供养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定期认证制度(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认证期限),更好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度企业退休(职)、供养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待遇手续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委托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发放(代发)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享受生活费和遗属补助费人员。
二、认证办法
⑵认证地点:居住在东台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辖区内社区进行认证;居住在其他镇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到其所属镇人社中心进行认证;居住异地的退休(职)、供养寄发《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当地认证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⑶携带资料:退休(职)、供养人员认证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退休证。
⑷行走不便的退休(职)、供养人员,可由其亲属联系认证单位,由认证单位派员择日上门进行认证。
三、相关事宜:
⑴ 认证工作结束后,对未按规定认证的对象,将在社区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未进行认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认证后恢复发放。 ⑵ 对虚报冒领养老金和遗属补助费的,一经发现,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⑶ 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⑷ 未尽事宜请与市社保处社管股联系,联系电话:85222675。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2017年3月31日
本期监制丨小东 制片丨小鹿 主编丨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