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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 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法制网郑州4月1日电(牛艳军)对于酒驾,大多数人认为只有酒后驾驶四轮车辆才算酒驾,事实上只要是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认定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甚至电动车辆,驾驶人员酒后上路,都算酒驾或醉驾。近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作出了审判,判决被告人张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3月27日17时40分许,张新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燃油车沿新乡市宏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学院路交叉口东10米时,与从宏力大道学院路交叉口东南角驶出由南向北行驶的李谦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谦报警,张新在现场等候处理。随后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张新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344.83mg/100ml。河南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张新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经新乡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新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新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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