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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始给你发四种补贴

去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或出售房屋者

4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按照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即22条新政),沈阳市将对个人购买住房或出售房屋者实行政策补贴。

据了解,首批发放补贴的类型包括: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首批发放补贴的时间范围是201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购买或者出售房屋的。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是指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财政补贴。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是个人出售存量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是居民个人之间互换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是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房或者存量住房,买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的沈阳市存量住房;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卖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补贴,同一补贴对象可以兼得。但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购房人,不享有上述补贴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出售或者互换行为时间确定标准是: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购买、出售或者互换二手房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强调,购买或者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到场即可申领补贴;房屋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可按照其拥有的份额享受补贴政策。对于房屋用途标注为“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按照住宅契税税率缴纳契税的,可视为“商品住宅”享受补贴政策。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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