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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5:00-2017年5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33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3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林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093,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25,082,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8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0,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0,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3,2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研发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0,86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2,4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06%;反对2,4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94%;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听取事项:《2016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健、陈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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