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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母亲起诉六旬女儿要求支付高额赡养费,法院这样判

近日,福州市长乐法院发布了一则,八旬老太要求六旬女儿支付高额赡养费的案例。2021 年 7 月,母亲关某曾起诉女儿林某,要其偿还借款 10 万元,后双方达成协议,女儿林某每月向母亲关某返还借款 4000 元,后关某又要女儿林某支付往年赡养费、医药费等共 35 万元,并要求女儿林某每月给付赡养费 3000 元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生育五个子女均已成年,女儿林某应承担关某赡养费的 1/5,且母亲关某尚对女儿林某享有债权 10 万元 ,该债权能够间接反映关某的赡养需求和林某的经济能力。最终法院判决女儿林某每月向母亲关某支付赡养费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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