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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岁“摸金校尉”获刑 11 年:欲包山盗墓,团伙连挖三夜未出一物

51 岁的安徽籍男子彭某某在成都青白江区某果园发现一汉代古墓葬洞口后,邀约 5 人试图包山盗墓。2020 年 8 月,该团伙连续三晚盗掘墓葬却一无所获,最终被民警发现并抓获。后经成都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6 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主犯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青白江区被盗掘的墓葬现场 图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犯 " 搞古玩、懂风水 "

欲包山盗墓,团伙连挖三夜被民警发现

据成都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消息,彭某某今年 51 岁,安徽人,在四川长大,对墓穴设置、文物等颇有研究,懂风水会探测," 搞古玩,全国各地跑 "。

2020 年 8 月,彭某某在青白江区某村附近果园摘水果时,发现地上有不少洞,推测下面可能存在古墓。于是,他向魏某某和江某某(另案处理)发出邀约,魏某某又叫上了刘某、谌某、闫某某、李某某等人一起盗墓,其中年龄最大的 55 岁,最小的 28 岁。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彭某某负责找地,提供探测工具,谌某和江某某负责挖掘,魏某某和李某某负责倒土,刘某负责望风,最后闫某某负责出钱。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为了安全,这群人最初打算包下这座山头盗墓,但因资金问题未成功包山。2020 年 10 月下旬的夜晚,他们开始由彭某某负责探测确定位置,其他人利用铁铲、电钻等工具,连续三晚对古墓坑进行盗掘。10 月 26 日晚上 10 点左右,李某某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其他人之后陆续归案。

青白江区被盗掘的墓葬现场 图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团伙最终挖出一个七八米深的洞,洞口面积大概一平方米,未出土任何文物。后来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汉代古墓葬。

2021 年 4 月 1 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该盗墓团伙提起公诉,随后在青白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曾组织团伙在河北盗挖北朝群墓

这并不是彭某某参与的第一次盗墓行为,他在 3 个月前曾在河北省组织另一团伙盗墓。

2020 年 5 月,大学生李某某(另案处理)因看过《盗墓笔记》后对盗墓产生兴趣,应邀成为彭某某的盗墓投资人。同年 5 月至 7 月,彭某某伙同刘某甲、张某甲、武某某、刘某乙、闫某某、赵某某、李某某、薛某某、刘某丙、张某乙(以上 10 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某古墓进行盗掘。其中,彭某某依旧负责探测位置,刘某甲幕后指挥,李某某投资,其余人分别负责住宿、接送、放风以及下坑盗墓。

该古墓系北朝群墓,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博物院鉴定评估报告认为,盗掘活动不仅对古墓葬的整体风貌造成了不同程度破坏,对古墓葬管理保护形成隐患,也严重损害了对古墓葬整体研究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青白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某等六名被告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彭某某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考虑到六名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不同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记者 陈怡帆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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