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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想离婚刺死妻子和女儿 行凶后自杀不成被抓

在外地打工的他,突然接到了爱人打来的分手电话。“我和同事好上了,我们离婚吧。”爱人的绝情电话让他立即赶了回来,想挽回这段婚姻,但爱人去意已决。

本来想拿刀吓唬一下爱人,没想到仍然遭到拒绝。他一怒之下,将爱人刺死,而10岁的女儿也没有躲过他的尖刀!

自残并打开液化气罐的他最终被民警抓获。犯故意杀人罪的他被判死缓,并永远的失去了妻女……

妻打来绝情电话要离婚

今年44岁的聂某某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川县,初中文化,农民。

结婚后,聂某某独自一人在内蒙古打工赚钱,36岁的妻子李艳(化名)和10岁的女儿晓晴则留在了大连。

2014年8月,妻子李艳突然打来电话,“说她外面有人了,想跟我离婚。我10月1日回到了大连,我们一直因为这事吵架。 10月10日,我们和亲戚吃饭,我和李艳商量,她同意不离婚,并跟我回黑龙江老家。 ”

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第二天李艳反悔了,“我特别生气,就去买了两把刀,想用来吓吓李艳,让她别跟我离婚。我回家把刀放在卫生间空水箱里,然后外出喝酒。 ”聂某某说。

回家后,李艳和二女儿晓晴都在,聂某某把妻子叫到西屋劝她别离婚,期间还给姐夫打过电话,妻子还是坚决要离婚,聂某某就拿出准备的一把刀,“告诉她我俩一起死,然后我把刀放在西屋窗台上,去东屋拿烟。 ”

行凶后自杀不成被抓

再回屋时,聂某某发现刀被妻子藏起来了,他拿出了另一把刀,“让她赶紧告诉那个相好的,我俩一起死。期间她一直在用手机打字,然后突然跑到东屋床上抱着孩子,让孩子快跑。 ”

追上娘俩后,聂某某表示李艳把孩子朝他推了过来,并朝门外跑,聂某某竟然朝女儿肚子上捅了两刀,然后追上李艳,朝她右侧软肋部位捅了两刀。

看到女儿嘴里流血很难受时,聂某某不但没有救女儿,反而朝女儿后背中间位置又捅了一刀,然后把女儿放在奄奄一息的妻子旁边。“我用刀划了自己脖子一刀,又朝肚子捅了两刀,捅完后把刀扔了,昏过去了。过了不知多久,有人敲门,说是房东,我说睡着了,他就走了。 ”聂某某事后回忆,李艳的手机响了几次,对方说是李艳的同事,对方报了警。“我看自己没死,就又把刀找到,把煤气罐拿到东屋,把开关打开,把门窗关好,然后我朝自己胸口扎了一刀,又朝左手手腕割了四五刀,然后就昏过去了……”聂某某说。

他终审被判死缓

在被杀之前,李艳用短信和微信给很多人发出了救命信息。

民警和消防员很快赶到了现场,聂某某被抓获。 120急救中心大夫证实,到达现场后发现母女已经死亡,男子没有死,后医护人员将其抬上救护车。同时证实其在救护车上听受伤男子说他老婆有外遇,两人吵架,然后动了刀。

证人张某随后证实:“2013年我和同事李艳发展成情人关系,2014年李艳的丈夫回到某地,他们就在闹离婚。 2014年10月11日,姓宋的同事给我打电话说李艳给她发求救短信,好像出事了。我就去到李艳家楼下,看到警察的车在那。 ”

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聂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聂某某限制减刑。

聂某某上诉,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某某故意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两人死亡,应依法惩处。上诉人聂某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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