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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定价要高50%”令人质疑政策初衷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最快将于本月公布。该意见将提出新的要求: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私家车参与就要变更车辆性质,则报废年限就要缩短为8年。(9月10日《经济参考报》)

对于专车进行一定的监管,有利于其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便于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但当人们看到,即将出台的专车监管意见,要求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私家车报废年限缩短为8年时,这样的政策最终导致的结果,不仅会影响专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还会牺牲公众利益,公众就不得不质疑政策改革的初衷是什么?是在维护谁的利益?

如今专车的入市带给了公众极大的方便,9月9日,滴滴快的公司宣布,在此前公布的20亿美元融资基础上,滴滴快的完成的融资额提高至30亿美元,这创造了全球未上市公司融资的最高纪录。截至9月5日,滴滴快的的加盟私家车司机已达704万,不仅给很多人带来了工作岗位与机会,也减少了私家车的空驶,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极大缓解了公众打不着车的困境。对于于国于民有利的专车,各国制定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保护,我们却出台政策抑制,除了网友所言的保护既得利益者利益外,没有更好的解释了。

政策的改革和制定必须依法进行。专车运价制定也是如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2008年1月修订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及《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等,政府有权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干预的目的都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基准点,而网约车运价要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明显对公众不利。而对于私家车主来说,2013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此随意改变规定,牺牲公众利益,政策的合法性何在?

早在2013年,李克强就说过,“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习近平也指出,“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改革的效果怎么检验?无疑,最关键的是要看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切身感受。习近平所强调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也正是检验政策好坏的标杆。而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来衡量,互联网约租车(俗称专车)监管意见,其中的一些规定就是坏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新政实施后私家车没意愿再加入,没有车主会为了挣这点小钱而接受车辆提前报废,这或将令这个行业重新洗牌。原本是一个新兴产业,非要整的乌烟瘴气,无视取消或大幅度降低出租车份子钱的这一根结所在,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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